摘要: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,对新建、改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。
政策背景
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。
一、建设补贴
补贴对象: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(日间照料中心、养老服务站等)。
| 设施类型 | 面积要求 | 补贴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| ≥300㎡ | 一次性补贴20万元 |
| 社区养老服务站 | ≥150㎡ | 一次性补贴10万元 |
| 嵌入式养老机构 | ≥500㎡ | 一次性补贴30万元 |
二、运营补贴
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按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运营补贴:
- 日间照料服务:每人每天补贴5元
- 上门居家服务:每人每次补贴10元
- 助餐服务:每餐补贴3元
三、申报条件
- 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
- 设施符合建筑、消防、卫生等安全标准
- 配备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
- 正常运营,服务老年人不少于30人
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可到所在区民政局咨询和申报。咨询电话:0396-281688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