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,对新建、改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。

政策背景

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。

一、建设补贴

补贴对象: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(日间照料中心、养老服务站等)。

设施类型面积要求补贴标准
社区日间照料中心≥300㎡一次性补贴20万元
社区养老服务站≥150㎡一次性补贴10万元
嵌入式养老机构≥500㎡一次性补贴30万元

二、运营补贴

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按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运营补贴:

三、申报条件

  1. 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
  2. 设施符合建筑、消防、卫生等安全标准
  3. 配备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
  4. 正常运营,服务老年人不少于30人

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可到所在区民政局咨询和申报。咨询电话:0396-281688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