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,提高养老服务水平,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,提高养老服务水平,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,根据《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》及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。养老服务补贴包括:居家养老服务补贴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、适老化改造补贴。

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

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,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:

第四条 补贴标准:

补贴对象补贴标准(元/月)
城市特困供养老年人500
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300
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200
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00

第三章 适老化改造补贴

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,每户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。改造内容包括:

第四章 申请流程

第六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村)提出申请,填写《驻马店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  1. 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  2. 低保证、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
  3. 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(失能补贴须提供)
  4. 银行账户信息

第七条 审批流程:社区(村)初审 → 街道(乡镇)复核 → 区民政局审批 → 公示5个工作日 → 发放补贴。

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