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为规范养老服务工作,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和补贴标准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。
各县区民政局、各养老服务机构:
根据民政部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》(MZ/T 039-2013)及省民政厅相关要求,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工作,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和服务补贴标准,现就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- 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
-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
- 申请适老化改造补贴的老年人
- 其他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
二、评估内容
评估包括以下四个维度:
-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:进食、洗澡、穿衣、如厕、室内行走等
- 精神状态:认知功能、攻击行为、抑郁症状等
- 感知觉与沟通:意识水平、视力、听力、沟通交流等
- 社会参与:生活能力、工作能力、社会交往能力等
三、评估等级
| 等级 | 分数范围 | 能力描述 |
|---|---|---|
| 能力完好 | 0-3分 | 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 |
| 轻度失能 | 4-7分 | 部分日常活动需要协助 |
| 中度失能 | 8-14分 | 日常活动明显依赖他人 |
| 重度失能 | ≥15分 | 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 |
四、工作要求
- 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
- 评估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
- 评估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
- 评估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,不得向老年人收费
五、评估方式
老年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评估:
- 线上:通过"驻马店养老服务平台"在线申请
- 线下:到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委会)提出申请
- 电话:拨打市民政局热线 0396-2816666 预约
驻马店市民政局
2024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