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为规范养老服务工作,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和补贴标准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。

各县区民政局、各养老服务机构:

根据民政部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》(MZ/T 039-2013)及省民政厅相关要求,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工作,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和服务补贴标准,现就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对象

二、评估内容

评估包括以下四个维度:

  1.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:进食、洗澡、穿衣、如厕、室内行走等
  2. 精神状态:认知功能、攻击行为、抑郁症状等
  3. 感知觉与沟通:意识水平、视力、听力、沟通交流等
  4. 社会参与:生活能力、工作能力、社会交往能力等

三、评估等级

等级分数范围能力描述
能力完好0-3分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
轻度失能4-7分部分日常活动需要协助
中度失能8-14分日常活动明显依赖他人
重度失能≥15分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

四、工作要求

  1. 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
  2. 评估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
  3. 评估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
  4. 评估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,不得向老年人收费

五、评估方式

老年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评估:

驻马店市民政局
2024年6月1日